执行局要从法院独立出来吗?
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,切实解决执行难也一直法院执行工作的首要目标。2016年3月,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提出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”。然而回头看来,虽然建立了不少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联动机制,执行难并没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。
对执行权的分配问题,刚刚闭幕的二十届三中全体通过了《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,其中第九部分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”关于执法司法的改革目标中,“执行权”两次被提出:一次是与监察权、侦查权、检察权、审判权相互并列的单独职权提出,而且起到了与前几项权力配合和制约的高度;二是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,健全国家执行体制。
之前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提到,要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,现在,已经把“推动”上升到“深化”的程度了,估计在不久的将来,应当有实质性的变革。
可以预见,在今后五年的改革中,有关法院执行权的改革将是重点内容。执行局究竟是仍然留在法院内部进一步深化分离,还是直接从法院系统中剥离,让我们拭目以待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