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民告官”案件就是指行政诉讼案件,因近几年个别地方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结果,导致很多当事人(包括代理人)都深感懊悔,甚至感到“赢了官司输了钱”,当然最惨痛的还是大量案件无法拿到胜诉判决。
在法治理想和惨痛的现实面前,不仅产生了“民告官”这条路到底该不该走?”的疑问,结合最近十余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执业经历,谈几点个人意见:
1、知道路难走,就别轻易选择这条路。
诉讼永远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步,对于绝大多数的争议,只有在协商无果、沟通不畅、投诉无门等走投无路的时候,再启动诉讼程序。之所以这么建议当事人,是因为基于特定的事实和体制,很多案件你虽然有理,但不一定能胜诉,而一旦贸然起诉又被法院驳回诉请,你解决问题的路也被堵死,到时候真的会悔不当初,甚至走向极端。所以,本律师建议只有在穷尽其他途径之后,再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(当然要注意起诉期限的问题)。
2、路虽难走,但有时候是不得不走。
特别是一些因历史遗留、领导换届等原因造成的争议,现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权或者无法作出决策,或者担心引火烧身或被追责,在协商、沟通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,不得不提起诉讼,此时就不要再幻想非诉讼方式了,因为留下的路只有一条,不走也不行,此时就要义无反顾地尽早提起诉讼,早日解决争议。
3、根据案情需要和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代理。
是否需要请律师代理案件,主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原告的经济状况决定的,如果案件的案情比较简单、事实比较清楚、或者标的比较小,我不建议委托律师,法院审理案件主要看的是证据和事实,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有没有律师代理影响不大,在此类案件中,律师的作用发挥空间较小,律师费的支出也要给收益回报相比较。至于委托当地的或者外地的律师,并没有确定的答案,关键是委托律师时要认真甄别律师的专业性、责任心,不要轻易相信那些大包大揽的律师。
4、写好起诉状,为胜诉打好基础。
起诉的诉讼请求非常重要,即便不委托律师,最好也在充分咨询律师后起草行政起诉状,或者委托专业律师起草起诉状。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所针对的行政行为和法院作出何种裁判,是确定争议法律关系的核心,也是举证、质证的靶点,更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,把诉讼状起草好,才能奠定胜诉的基础。
启东要账公司综上,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。在面对行政争议时,既要依法据理力争,也要审时度势适度妥协,不要轻易启动行政诉讼程序。如果争议是没有协商可能、没有沟通渠道予以解决的,也不要惧怕“民告官”这条难走的路。“路虽难行则将至,事虽难做则必成”。依法行政、建设法治政府也是国家建设的一条大道,只要你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也可以为你伸张正义,维护你的合法权益。